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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