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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