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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