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四十八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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