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1997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1号发布 2010年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1号第一次修订 2026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47号第二次修订) 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 第三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被审计单位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参加依法成立的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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