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审计法所称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下列财政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收入;
(三)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
(五)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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