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法所称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会计核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