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向审计机关举报。审计机关接到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