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八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有派出机关的,派出机关的审计机关对派出机关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