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审计机关依法责令被审计单位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应当通报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0-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