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 第四条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末尾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宪法 发布日期:1993-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