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 第四十一条 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七项至第十五项相应改为第八项至第十六项。 宪法 发布日期:2018-03-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