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 第四十五条 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宪法 发布日期:2018-03-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