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 第四十六条 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修改为“(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第八项“(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修改为“(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宪法 发布日期:2018-03-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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