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未分类 ·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未分类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一百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宪法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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