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未分类 ·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未分类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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