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未分类 ·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未分类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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