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未分类 ·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未分类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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