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未分类 ·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未分类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宪法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