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章 国家机构 ·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
宪法 发布日期:1982-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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