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章 国家机构 ·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一百一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宪法 发布日期:1982-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