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章 国家机构 ·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