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章 国家机构 ·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宪法 发布日期:1982-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