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章 总纲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章 总纲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宪法 发布日期:1982-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