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章 国家机构 ·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八十六条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理,
副总理若干人,
国务委员若干人,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秘书长。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宪法 发布日期:1982-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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