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宪法 发布日期:1982-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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