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宪法 发布日期:1982-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