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二章 家庭责任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二章 家庭责任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0-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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