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窃取他人加密保护的信息,非法侵入他人的密码保障系统,或者利用密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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