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密码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