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第二章 石油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第二章 石油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外国合同者可以将其应得的石油和购买的石油运往国外,也可以依法将其回收的投资、利润和其他正当收益汇往国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