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