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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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石油工业的发展,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石油资源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参加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外国企业的合作开采活动及其投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对参加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外国企业的投资和收益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在国务院批准的合作区域内,划分合作区块,确定合作方式,组织制定有关规划和政...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方石油公司)负责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方石油公司在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区域内,按划分的合作区块,通过招标或者谈判...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对外合作区块公布后,除中方石油公司与外国企业进行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活动外,其他企业不得进入该...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应当遵循兼顾中央与地方利益的原则,通过吸收油(气)田所在地的资金对有...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应当依法纳税。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为执行合同所进口的设备和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或者给予税收方面的其他优惠。具体...
第二章 外国合同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第二章 外国合同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中方石油公司与外国企业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必须订立合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第二章 外国合同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外国合同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从生产的石油中回收其投资和费用,并取得报酬。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第二章 外国合同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外国合同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可以将其应得的石油和购买的石油运往国...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第二章 外国合同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外国合同者开立外汇账户和办理其他外汇事宜,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第二章 外国合同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外国合同者应当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者代表机构。
前...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第二章 外国合同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外国合同者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及时地、准确地向中方石油公司报告石油作业...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第二章 外国合同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外国合同者执行合同,除租用第三方的设备外,按照计划和预算所购置和建造的全部...
第三章 石油作业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第三章 石油作业 第二十条 作业者必须根据国家有关开采石油资源的规定,制订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并经国务院指定的部...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第三章 石油作业 第二十一条 石油合同可以约定石油作业所需的人员,作业者可以优先录用中国公民。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第三章 石油作业 第二十二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在实施石油作业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第三章 石油作业 第二十三条 在实施石油作业中使用土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第三章 石油作业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各项石油作业的数据、记录、样品、凭证和其他原始资料,所有权属于中方...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石油”,是指蕴藏在地下的、正在采出的和已经采出的原油和天然...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于外...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由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公司实施专营,并参照本条例执...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