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第二章 外国合同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第二章 外国合同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外国合同者开立外汇账户和办理其他外汇事宜,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其他规定。
外国合同者的投资,应当采用美元或者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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