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方石油公司)负责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经营业务;负责与外国企业谈判、签订、执行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合同;在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区域内享有与外国企业合作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专营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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