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船舶在港内除因航行安全必须外,不得随意鸣放声号。需要试笛时,应事先向港务监督报告。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