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船舶在港内除因航行安全必须外,不得随意鸣放声号。需要试笛时,应事先向港务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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