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未分类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未分类 第五十一条 受处分者如果对所受处分不服,可以在接到通告的次日起十五日之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提出申诉。但在没有变更决定之前,原处分仍为有效。 ## 第十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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