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未分类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未分类 第五十二条 关于船舶避碰,本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规定中未列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施行的《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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