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未分类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未分类 第五十二条 关于船舶避碰,本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规定中未列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施行的《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办理。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