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未分类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未分类 第四十四条 港务监督在必要时,可动员和指挥在港内或沿海水域的船舶参加救助遇难船舶,在不影响本船安全的情况下,被动员的船舶有责任尽力救助。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