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