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国家对边境地区与接壤国家边境地区之间的贸易以及边民互市贸易,采取灵活措施,给予优惠和便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