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八章 对外贸易救济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八章 对外贸易救济 第四十一条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出口至第三国市场,对我国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我国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应国内产业的申请,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与该第三国政府进行磋商,要求其采取适当的措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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