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八章 对外贸易救济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八章 对外贸易救济 第四十四条 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服务提供者向我国提供的服务增加,对提供同类服务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服务的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者产生损害威胁的,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