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十二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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