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