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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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登记...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统一登记管理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归集全国...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六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登记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注册资本、...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七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备案下列事项:
(一)公司:章程、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八条 市场主体名称由申请人依法自主申报。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依法申请登记下列市场主体类型: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全民所...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依法向其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登记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应当符合章程或者协议约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根据市场主体主要行业或者经营特...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登记的市场主体注册资本(出资额)应当符合章程或者协议约定。
市场主体注册资本(...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十四条 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指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等电子签名工...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十六条 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下列...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十七条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申请人可以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十八条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出具登记通知书,及时制发营业...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十九条 市场主体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二十条 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依法受到任职资格限制的,在申请办理其他变更登记时,应当依法及时申请办理...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合并、分立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二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市场主体申请登记、备案事项前需要审批的,在办理登记、备...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二十三条 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名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二十四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二十五条 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二十六条 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二十七条 申请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二十八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二十九条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全体设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 申请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还应当提交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书,并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及具体变更事项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更换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名称,可以自主申报名称并在保留期届满前申请变更登记,也可以直接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市场主体变更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三十六条 市场主体变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股...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变更类型,应当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登记。双方经营者同...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市场主体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备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
第六章 歇业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章 歇业 第四十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章 歇业 第四十一条 市场主体决定歇业,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章 歇业 第四十二条 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章 歇业 第四十三条 歇业期间,市场主体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原登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不改变歇...
第七章 注销登记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章 注销登记 第四十四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章 注销登记 第四十五条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章 注销登记 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章 注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 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书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章 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一)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章 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
第八章 撤销登记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章 撤销登记 第五十条 对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登记机关可以根...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章 撤销登记 第五十一条 受虚假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涉嫌冒...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章 撤销登记 第五十二条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下列情...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章 撤销登记 第五十三条 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于3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及时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决...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章 撤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登记机关可以中止调查:
(一)有证据...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章 撤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可能对社会...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章 撤销登记 第五十六条 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后,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章 撤销登记 第五十七条 同一登记包含多个登记事项,其中部分登记事项被认定为虚假,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不影响市场主...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章 撤销登记 第五十八条 撤销市场主体备案事项的,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负责建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对在登记、备案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六十条 申请查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一)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六十一条 登记管理档案查询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六十二条 市场主体发生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迁移的,登记机关应当于3个月内将所有登记管理...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置于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登记注册、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执法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归集,根据市场主体...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七条 市场主体被撤销设立登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6个月内未办理清算组公告或者未申请注销...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许可经营活动或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依法责令改...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示终止歇业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责...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利用市场主体登记,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行...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登记机关确定罚款幅度时,应当综合考虑市场主体的类型、规模、违法情...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申请人,包括设立登记时的申请人、依法设立后的市场主体。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办理案件需要登记机关协助执行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八十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本实施细则,制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目录、...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登记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11月3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的《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