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应当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市场主体,未办理备案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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