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市场主体变更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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