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更换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签署。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