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统一登记管理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归集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系统,归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便利化程度。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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