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章 撤销登记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章 撤销登记 第五十七条 同一登记包含多个登记事项,其中部分登记事项被认定为虚假,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不影响市场主体存续的,登记机关可以仅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